今天给大家说个故事。
我有个做医美的朋友,余总。
最近,他拿到了一份二审判决书,萦绕在他头上大半年的乌云得以消散,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当天就买了块红地毯,铺在了医院门口。
余总铺红地毯可不是为了庆祝,这事得从两年前说起……
阿云是余总医美医院的客人,2020年8月,阿云做完项目刚走出大门,客服人员见她忘了拿项链就叫住了她。
谁知阿云这一回头踩了个空,不小心伤到了脚,医院诊断为左足第5跖骨基底骨折,前前后后各种花费将近20万元。
阿云认为自己摔倒是因为医院的原因引起的,要求医院赔偿。
余总出于息事宁人,当场就给了阿云1万元,并承诺免费送她几项护理。
但是阿云坚持索赔20万元,三天一闹,五天一吵,最严重的一次还叫了一帮亲戚朋友到门店拉横幅闹事,最后在民警劝说下,阿云才打了官司。
她在起诉书里提了这些请求:1、医疗费2、营养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中1-5项共计26.8万,第6项精神抚慰金10万。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对阿云的每一项请求都提出了质疑:
1、医疗费数额只能以合法凭据计算;
2、营养费必须要有医嘱表明“加强营养”方认可;
3、阿云没有固定工作,误工费只能以2020年度行业平均计算;
4、护理费的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有人对其进行了护理;
5、交通费数额同样要有合法凭据方可计算;
6、对她没有造成残疾或者不能康复的损害,所以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该被支持。
法院最终认定1-5项数额为2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各位看官有没有倒吸一口凉气,20万!这一跤摔得可真贵!
但最终,法院却判决余总只承担10%的责任,也就是两万块钱,抵扣掉他之前垫付的1万元,他只要另行赔偿1万元。
余总没有提出上诉,不服的是阿云,但她上诉后还是被二审法院维持。
为什么法院要判决美容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呢?
因为医美机构属于公共场所,经营者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消费者在公共场所发生摔倒等人身损害赔偿事件,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要根据公共场所管理人、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来确定消费者和公共场所之间的责任分担比例。
而公共场所管理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要从提示和保障两个方面认定。
我们在法庭上出示了医院贴有“小心踩空、注意安全”等提示性标语的证据,证明我们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大堂内地毯、大堂到门口的防滑工具等,证明我们做足了安全保障义务,并且强调,阿云是出了大门才摔倒的。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当然,这2万元对于余总的企业来说,本是可以避免的损失,掏得有些冤。
那经营者如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呢,以下方法可供参考:
1、做好安全提示和保障
比如在容易摔倒、滑倒的楼梯等地方贴好“小心防滑”的警示语,或者隔一段时间就播放一次注意安全的语音提示,并安排保洁时刻拖干净水渍,这样的小措施,平常可能不起眼,但一旦官司上身,它们可以帮我们减轻一些责任。
2、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举措如果有客人摔倒了,应立即拨打救治电话,帮忙联系医生,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事后对客人进行及时慰问。安保人员也要时常巡逻,并填写巡逻记录表,这样就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保障义务。
当然,每个门店都应该有自己的预案,并像消防演习那样预演。
3、注重安全措施细节不仅是在门店的公共场所,包括在机构的更衣间、洗浴间等私密场所,如果地板过滑、浴池容易踩空,都要及时设置“小心滑倒”等提示语,配备防滑垫,包括在马桶的扶手处都要张贴“请注意安全,正确使用马桶”等提示语,这些细节很考验我们的日常管理水平。
4、心痛也要舍得花钱如果客人受伤住院,我们首先要把人文关怀做到位,尽量抚慰客户的情绪,争取客户情感上对我们的谅解。
如果有必要垫支医药费,我们要小心谨慎地预估费用,建议补偿20%左右,并让客人出具收条或医院发票,剩余差额应尽快与客人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今天我再次来到余总的机构,走在他精心准备的红地毯上,只见地毯上赫然写着:“小心摔倒,注意安全,您的笑容是我们最大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