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调配监管资源,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产品溯源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消费权益,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及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相关产品推介行为的通告》精神,近期长沙市局在先行试点、反复研究、摸索总结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探索性地开展化妆品经营备案工作,该《通知》主要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备案的对象。该《通知》明确,长沙市区内从事化妆品经营的批发、零售、使用单位及销售代理商(包括连锁门店总部、外商独资企业),均需进行备案。
二是明确了备案的程序。该《通知》明确,企业先行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该局对企业所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再对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两项检查合格后,发放《化妆品经营备案登记证》。
三是明确了备案的内容。该《通知》明确,企业在备案登记时应提供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及仓库房屋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经营化妆品信息表和培训情况等有关资料。该局在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产品标签标识、有效期、索证索票、台账管理、从业人员资质、场地、仓储环境等8个方面进行检查。
四是明确了备案的效期。该《通知》明确,《化妆品经营备案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企业按有关要求重新进行备案登记。在有效期内备案信息需变更有关信息的,企业应当及时到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信息变更。
在先行试点过程中,该局分别从全市化妆品连锁公司、日化贸易公司、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不同类别的企业中选取了10家作为“典型代表”进行备案。通过备案后的跟踪比较,已备案企业的内部管理、产品溯源、人员资质等各方面都较未备案前有大幅提升。参与备案的试点企业也纷纷表示,备案后消费者反映企业的产品品质更高、服务更好了,同时,对“提篮送货”、“倒买倒卖”、“打一枪换一个地点”等不规范经营者有很大的震慑作用。(来源:长沙市局化妆品监管处谌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