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或者设立单位的批准(登记)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目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是多少?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8-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2013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0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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