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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股权协议不能“抄作业”?

作者:长沙市化妆品安全协会 信息来源:长沙市化妆品安全协会 发布时间:2023-2-14

我经常接到医美圈朋友的电话,要我提供一个股权协议的模版,还再三强调:刘律师,我只要个模版啊。那潜台词很清楚:模版而已,很简单,你总不好意思收我律师费吧?

难道,股权协议真的像“抄作业”那么简单?

那好,我给您说个故事。

一、抄作业亏了一百万

有一位老板将跟随他几年的店长培养成了合伙人,起初小伙感恩戴德,合作十分愉快,后来他借口回老家结婚提出辞职,这本来很正常,但令我这位朋友想不到的是,“结完婚”不到几个月他又回来了,竟然去到老板的竞争对手那里上班,先是做高管,然后堂而皇之地当起了股东。

毫无悬念的是,我这位朋友的客人大半流失到了竞争对手那。

他发过来的股权协议,直接将我雷倒:

这份《股权激励计划书》里,老板让出了30%的股份,评估作价后,由店长入股10多万元。

虽然密密麻麻写了很多条款,比如愿景啊、价值观啊、营销策略啊,拓客方案等等,但除了这些宣示性的、让人头脑发热的内容,在激励对象的义务约定上,仅仅只是象征性地规定了激励对象必须勤勉负责,努力达成经营目标,既没有考核要求,也没有违约责任;

更要命的是,还没有规定激励对象不得在离职后从事医美同行业的竞业禁止条款

老板如此“任性”,怪不得这位店长会偷偷积攒客户资源,拿几年分红,等有了积累再 “自立门户”。

也难怪,谁又没点私心呢?没有制度的约束,人性就会撒野!

二、搞不好还会反咬一口

这位老板问我,激励协议虽然不完善,但这明显不地道啊,苦心培养的员工鸡飞蛋打,还白白流失了客户资源,能不能找他赔偿点损失呢?

我说,非但不能索赔,他还可以反咬你一口,要求你继续分红!

因为合同没有对收回股份的情形作出特别约定,也没有约定合作的终止期限,那这就相当于一份长期合同,赋予了激励对象永久的股东资格,他能不能享受股权分红与他在不在原机构继续工作,没有一毛钱关系。

在你眼中的“背信弃义”,于他不过是换了一个工作单位——股权还在,股东身份还在,还可以主张后续分红!

我问这位朋友,股权转让事关身家性命,为什么签合同时不咨询律师呢?

他的回答开了挂:不久前他花了10多万元,上了一位大师的股权激励课,随堂附送了99个股权激励模板,他脑洞大开,COPY了其中一份,顺势抄了下“作业”……

我算了下,这位店长除了工资,先后分走了六、七十万元利润,医美门店还有200多万元客户没有消费完的卡金,按照他的入股比例,三年合作下来,累计给老板造成100多万元的亏空。

要命的是,我的朋友只能干瞪眼,不仅不能对他主张随意跳槽、带走客户的损失,还得每天提心吊胆:经营如果发生亏损,自己要分担大头,如果赚了钱,人家坐等分红……

大家听听,这种“恩将仇报”的故事,在医美行业是不是很熟悉很熟悉?

股权激励真有这么简单吗?

我们总是花大价钱听课,舒舒服服上当受骗,再按照“砖家”的模板,把“股份”分给员工,然后翘起二郎腿,等着“合伙人”打鸡血帮自己挣钱,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三、为什么股权协议不能抄作业呢?

1、法律风险生死攸关

很多咨询机构投机取巧,一味迎合医美老板们的口味,老板们关心什么,他们就重点讲什么。

老板做股权激励,肯定希望员工分股后帮自己最快地赚钱,“大师”们便投其所好,“教导”学员如何将股权合作、股权激励当做裂变工具,以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入伙,但决不关心这样的激励模式会不会让老板坐牢。

这些附赠的模版粗制滥造,一看就并非出自律师之手,还有的模板长篇累牍,看上去高大上,其实都是没有营养的废话,就像今天讲到的这个案例,忽略了对于激励对象的基本管控,这一硬伤让抄作业的好学生满盘皆输。

因而,从法律角度排查风险,是事关企业生死的“命门”,决不能被忽视。

2、个性化需求难满足

很多医美企业的股权协议千人一面,一问,原来老板们都是某个股权激励培训班的“同学”,抄的都是同一个“大师”的模版,错都错得一样。

各行各业都有独特的特征,不同企业也有不同要求,这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板,能否对症下药,解决您企业的问题呢?

当然不能。

比如,有的医美机构要重点突出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有的要重点强调激励对象的KPI指标,还有的要设计复杂的持股模式,精心约定股权退出方式,这些内容都因人而异,必须认真调查,反复修改,所以写股权合同,并不是有些老板以为的,像照着菜谱做菜那么简单。

3、缺乏持续监督跟进

如果在网上或者培训班上抄个模板就能搞定股权合同,那法律智慧将显得无足轻重,律师将是数据化时代最先失业的群体。

但我保证绝对不会。

你抄来的“作业”即使十全十美,像初恋情人般符合你的一切需求,你也需要有律师在背后持续跟进合同的履行,将静态的条款变成动态的监管——

比如,发现激励对象违约,要及时固定证据,实时督促,如果己方履约不能,得想尽办法对合同进行调整以减少违约影响,这些都是律师才能干的活。

当合作发生分歧,老板希望追究对方责任时,律师更要提前介入,我看到的情况却是,面对抄来的模板,律师们无从下手,因为合作思路一开始就没有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设计,而那些“包治百病”的大师们,又只负责抛出模版,根本不管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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