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疫情让医美机构再次遭受当头棒喝,有停业的,有轮班的,大多都是勉力支撑,也许等这一波疫情过去,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至疫情前的营业状态。
实在没有压缩成本的空间了,为了活下去,有些老板就把目光瞄准了试用期员工。
确实,试用期的员工大多都是新手,短时间难以为企业创造更多效益,但生意这么差,还要为他们支付工资,负担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站在老板的角度,确实有些想不通。
疫期内,解聘试用期员工或许可以稍稍减轻些成本,但客观上讲,再怎么看不顺眼,现在裁人,真心不是时候。
试用期内的劳动关系虽然不是太稳定,但也不同于随招随用,随喊随走,下面讲几个主要方面:
1.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可否解聘吗?
答案是:可以,但是——
法律规定的解聘条件非常苛刻。
大体来说,法律根据被辞退的员工是否有过错,将解聘条件分成两个类型:
过失性辞退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过失性辞退
即使员工没有过失,也可以辞退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您不用花很多时间来分析这些解聘条件,简单一句话,如果符合以上这些条件,有杠杠的证据,在履行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后,对试用期内的员工是可以辞退的。
如果要解聘存在过失的员工,必须要向员工说明理由;
如果是无过失性辞退,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特别提醒的是,辞退没有过失的试用期员工,也是要给补偿金的,补偿金的数额为员工半个月的工资。
但如果不具备以上解聘条件呢?请往下看。
3.违法解聘试用期员工的风险
我见过很多不应该发生的故事。
一些老板十分强势,丢下一句“你结完这个月的工资”就让试用期员工走了人,被告上法庭后,往往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损失了Money不说,败诉的案例还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劳动者同意解除或者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比如:试用期为三个月的合同,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如果被认定是违法解聘,法官首先会问员工同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员工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判决用人单位必须让员工继续上班到合同期满,这是老板的脸可就丢大了;
——如果员工同意走人呢,这时,法院就会判决用人单位要按照补偿金的两倍,即3000元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这3000元的赔偿金是这么来的呢?试用期3个月以内,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的补偿金为半个月的工资,即1500元,补偿金的两倍就是3000元。
4.解聘试用期员工的三个步骤
这个问题需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
首先要确定职工不属于不能解除合同的范围内,比如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等。
第二步
其次,如果是符合前文提到的“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在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才可以解聘,否则就不要动手。
第三步
最后,如果单纯是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为减轻用工成本,需要解聘试用期员工,那我们的建议是,最好是和试用期员工协商一致来解除劳动关系。
比如,按照法律规定,额外支付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签了协议之后再一拍两散,这样既能减少待工期间的生活补贴和社保费用,也能避免法律风险。
5.解聘试用期员工的三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要有录用条件
如果没有录用条件,自然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因此在招聘时就要先把录用条件明示出来,让试用期员工做好心理准备,也是为将来合法解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个要点:要在试用期内
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一定要在试用期内提出,一旦过了试用期就不能单方解除。因此解聘试用期员工要确保在试用期满前送达解聘通知。
第三个要点:保留证据,程序合法
企业在解聘试用期员工时要掌握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以便将来应对仲裁和诉讼。解聘试用期员工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有工会组织的,还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未履行该事先义务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在劳动关系中,法律的天平往往更加倾向保护劳动者一方。
作为医美行业的经营者,必须要具备依法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的意识,这样才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