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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医美,多年后发生损害,仍获赔10万元!

作者:长沙市化妆品安全协会 信息来源:长沙市化妆品安全协会 发布时间:2023-2-14

最近有一家医美机构的胡总找到我,跟我说了一件有些匪夷所思的案子。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

 

胡总在医美行业兴起之初就开了一家医美诊所,随着客户对于医美需求的提升,胡总的诊所适时增加了当时流行的双眼皮、骨粉注射隆鼻等微整型的医美项目。


按照规定,这类项目属于美容外科的一级项目,只能在设有医疗美容科的诊所接诊。


但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当时胡总压根没想到自己的诊所还需要具备做这种整形手术的执业许可证,也正是这张缺少的执业许可证,埋下了三年后的隐患。

 

2019年,胡总的诊所为一位顾客做了一起骨粉注射隆鼻手术,做完后顾客感觉挺满意,不料三年后该顾客的鼻子发生了形变,她遂去其他医美机构进行两次修复,仍不满意,于是在去年2021年3月又找到胡总,控诉手术失败要求赔偿。

胡总与她周旋了三个月,最终以“人道主义”为名私下补偿9000元;本以为这个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然而就在202110月,该顾客一纸诉状将胡总的诊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万元!理由是:2019年胡总的诊所在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给顾客实施手术。

法院最终认为:由于胡总的诊所当时未具备能够做整形手术的医疗美容科的资质,也不能证明该顾客面部受损是另外两家医美机构导致的,遂判决诊所赔偿10万元。

 

法律对于医美行业的从业资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这同时也是对行业的一种保障,相反,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而胡乱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法罪名!


“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我的错,我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在接诊三年后发生的损害,怎么还能追究我的责任呢?”

 

这个问题不光困扰胡总,我相信各位医美界的同行也会有同样的困扰。



因果关系



我们要知道,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因果关系”,所谓有因才有果,“归责”就一定会有相应的因果关系。

 

什么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我们生活中的因果关系可不一样。

 

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换言之,谁违反民事义务造成损害后果,就由谁承担责任。

 

胡总的诊所由于没有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了民事义务——擅自进行医美手术并导致损害后果——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形成了因果关系。

 

说到这里,各位看官心里肯定又产生一个新问题:是不是只要具备因果关系,不论多少年都能追责呢?

 

大家也不要过于担忧,这里还有一个法律概念:民事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有两个积极意义:第一,为了维护已形成的社会生活秩序;第二,鼓励权利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用一句法律谚语可以更好地说明民事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意义,即: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

 

所以,一方面老板们可以松一口气,就算存在因果关系,也并不是能够无期限追责;二是老板们也要认识到,只要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追责,责任也是逃不脱的。

 

缺乏风险意识即是最大的风险。


当我们意识到风险可能存在时,积极采取措施、规避风险远比事后祈盼诉讼时效快点结束有效得多,毕竟合规才是行业之本!


三点建议


01相关资质不能少


开办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一、二、三、四级项目的美容外科,在其诊疗科目中需要登记有医疗美容科及相应诊疗科目;


从事诊治的人员需要具备医师资质。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02书面协议要做好


书面协议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往往被忽略。


尤其在中小型医美机构,医师在面对较为简单的美容手术时,通常是引领顾客快速完成医美项目,表面上看是快速成交了一笔订单,殊不知可能正埋下一颗不定时炸弹。

当顾客面对医美效果不满意时,机构若无法出具与顾客签订的书面协议,那么不论是在协商还是诉讼中,都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医美的书面协议通常包含《风险告知书》、《情况免责书》、《具体美容项目的服务提供书》以及顾客接受某项服务的协议等。

 

书面协议的签订也是顾客的冷静期,有助于顾客将一时冲动的激情消费转为深思熟虑后的理性消费,这不仅仅是对顾客负责,也是对医美机构负责,既保障医美机构的权益,更能体现医美机构的专业性,从而吸引到更多的顾客。

 

03合理赔偿除烦恼


如果的确是由于机构的过失,导致顾客受到损害,最有效的解决方式往往是诚恳地帮助顾客解决问题,而非私下转钱敷衍了事。


身为医美人,更应当懂得人们追求“美”的合理性与“美”对于人们的重要性。


面对受到损害的顾客,我们要积极协商、妥善解决,最终达成合理的赔偿方案。


举个例子,如果在某起损害赔偿纠纷中,法律规定的最低赔偿标准是15万元,而我们企图以3-5万元甚至更少的金额达成调解,这就有可能招致诉讼,法院会认为,调解金额对受害人明显不公平,从而判决增加赔偿金额。


所以,调解也不是没有底线的,任何时候积极诚恳地弥补失误,远比想方设法地掩盖错误更能维护品牌的名誉。

 

讲完这些,我想医美人应当明白,以法为度、以信为本,以赤忱之心对待经营之道,才能真正助力医美的持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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