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刘岳律师。
最近忙得不亦乐乎。
但是,昨天一个客户的上门咨询,让我陷入沉思,这样的案例总是再三发生,我不得不抽时间和大家谈一谈。
这位老板娘直去银行取钱时,才知道门店的账号被冻结。
通过法院留在银行的裁定显示,她的店长欠钱不还被人告到法院。
为防止店长转移财产,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将她的三个门店资金全部冻结。
从法律上说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
老板娘心急火燎,门店明明是自己投的资,为什么店长的官司会牵连到她自己呢?
原来,这位老板娘是开的连锁店,她考虑到店长在门店有股份,而自己名下已经登记了其他门店,那在办理这个新店的个体工商执照时,还不如把店长登记为经营者,这样店长就更有当老板的感觉。
由于这是业内的惯常操作,所以她想都没有,就拿着店长的身份证去办了注册,于是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一栏,填的是这位门店长的名字。
营业执照到手后,接下来就要办POS机,但银行要求POS机的收款人要和执照的经营者一致,所以她又将店长的个人银行卡号拿来,换成自己的密码,用于支取门店流水。
这个错,真的错得好离谱啊!
工商登记的重要作用,在于确定外部公示效力,登记的经营者是谁的名字,就表明谁拥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同时承担风险。
也就是说,不管投资人和员工内部怎么约定的合伙关系,对外来看,被登记的人员才对门店拥有所有权,当因自己的债务问题被告上法庭,这个门店自然会被看做是他(她)的个人资产,可以被查封、冻结和强制执行。
这位老板娘问我,能不能拿着她们签订的协议去找法院,说明当初不过是委托这名店长办理的登记,她自己才是门店的真实投资人,法院错冻了案外人的财产?
我说,不可以,法院不会认账,法官还是会判决要用门店的资产来偿还债务,因为债权人看到门店的营业执照,以为这是店长的个人产业,具有还款的实力才会对她借款,这就是执照的外部公示作用。
至于你和她之间的内部问题,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要由你们自己去解决。
所以常常可以看到,有些老板“遇人不淑”,一些门店长在外面借钱甚至因为赌博欠下债务,结果债权人拿着法院判决书找上门来要债、来锁门,导致门店的现金流被冻结,经营陷入困境。
老板娘怏怏而归。
看着她的背影,我有些怅惘。
美业属于重度服务行业,老板活得艰难。
但在有些不该发生的故事中,往往因为一个细小的失误导致半生心血付诸东流。
而这种工商登记上的错误,是“命门”,是“死穴”,几乎没有让人再错再犯的机会。
这个咨询启发了我的思考,所以,这还只是第一篇,接下来,我会花点时间再和您谈一谈,不能将店长注册为经营者的其它几个重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