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自媒体时代,很多企业都会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平台,企业主会在自己的平台发布一些信息、与客人互动、促销活动、新品介绍、在线销售、网上支付、企业文化传播、人才招聘等。
而公众号都会挑选一些养眼好看的图片来增加文章的可读性、可看性。
可是,你有没有想过,那些随手在百度上下载的美图,搞不好哪天就会给你“好看”!
前段时间,3月20日,大作家六六就因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了人家的图片,不仅赔了5000元,还公开写文道歉!
而随着自媒体的兴起,这类案件也开始增多,并且瞄准了美业。
有人问,图片公司是怎么知道我使用了他的图片呢?
很简单,只要在搜索引擎中设定专门工具,很容易得到使用这张图片的海量信息,而微信公众号都是经过企业实名登记的,顺着这些信息查登记主体,很容易就能确定侵权人。
当然,没有经过授权使用他人图片或字体属于侵权行为,本不值得提倡和同情,我们认可权利人的依法维权行为。
可是有些权利人抓住大家的盲区、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甚至诱导别人使用图片或字体,然后采用天价索赔的方式获利的做法,则不敢苟同。
他们的诉讼请求一般是酱紫滴: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的著作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因维权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000元,合计人民币10000元;
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往往会考虑到社会影响而同意和解,但如果我们不了解“行情”,就可能会付出高额的赔偿金,以求息事宁人。
比如说打对折,砍半至5000元/每张的赔偿,如果你感觉这个价格可以接受,那可就亏大发啰。
前文我们提到的作家六六,以她的名气,也才赔5000元哦,我们就没必要跟六六来拼名气了吧。
更恶心的是,有些公司就算一开始发现被侵权,也不会马上提起诉讼,他们会等到企业逐步做大之后有了赔偿能力,才会去固定证据和起诉,这就叫做“放水养鱼”!
所以,被“盯”上的一般还是比较有实力的企业,呵呵。
那这样的说明可以避免纠纷吗?
答案:这种申明压根没用
接下来的问题是,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如何处理这种“侵权诉讼”呢?
请记住以下步骤:
01、接到诉状后,先不管三七二十一,马上删掉侵权图片,这个叫做“知错就改”,积极配合版权方消除影响,减小损害后果,在律师看来,这就是“加分项”;
04、如果对方既有版权登记又做了证据保全公证,那就请积极应诉。
按照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看到这里千万别捉急,也别轻易妥协,因为法官不可能判出“天价”。
根据我们的经验,像这样的图片侵权,即使调解不成,大概判赔金额会在1500元/张左右。
有哪些做法可以借鉴呢?
专业的图片网站都会标明哪些图片或字体无版权,可放心下载。国内有很多无版权的图片网站,你可以直接搜索“无版权图片”就可以找到很多网站,有些国外网站也支持中文搜索。
如果你的公号有特别需求,可以办理某个网站的企业vip,有海量无版权图片可供选择。
3、如果你的公众平台是交给第三方编辑,可以与第三方约定,如果他们使用的图片或字体侵权,由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
4、对于这样的官司,权利人往往都是瞄准了很久才下手,起诉的都是好几年前的图片,我们公众号可以选择一年清理一次文章,只要对方没来得及做证据保全公证,就没有空子让他们可钻。
刘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多年,以上心得属于“独门秘籍”,一般人我不会告诉他。
但说一千道一万,记住一点:防范风险的意识要走在风险的前面。
所以,赶快回去删除那些侵权图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