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日,《人民日报》发文称: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感染肺炎,应该认定为工伤;
2020年2月10日,浙江高院亦规定: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两则消息一出,引来太多争议,对于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律师之间看法迥异,劳资双方各持自见,美业人更是深深地担忧。
员工认为这是好事,如因工作原因感染肺炎,则有了司法审判和工伤保险制度的双重保障;
企业则担心用工成本,一旦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要由企业自身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即使买了工伤保险,在工伤员工离职时也要支付一笔不菲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对这个问题,我们也发表过相关推文,不赞同认定为工伤。
但是,人民日报是最高官媒,浙江高院也是级别很高的省级法院,他们都是一片赞同,有人不免担心,你们律师的观点对吗?
标准答案来了!
就在昨天2月21日,国家人社部对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相关问题做了集中回答,关于社保的回答如下:
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算不算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
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人社部门是工伤认定的法定机关,从回复中可以看出,他们的权威意见是——
劳动者在工作时感染新冠,不属于工伤
当然,美业员工感染肺炎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并不意味着老板们就可以松一口气,相信大家还是会一如既往地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下面,再和大家温习下复工前的防疫准备工作:
1、做好安全提示
即在门店门口等显眼处设置安全警示语,如“感冒、发热症状者请主动上报,就近就医”、“上班期间,戴口罩、勤洗手、避免聚众活动”等。
2、做好安全保障
员工和顾客进店前都需要登记、测量体温;准备口罩、护目镜等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做好可能突发情况的紧急预案等。
3、加强督促检查
成立专门小组,定时定点检查,确保门店内外无疫情感染可能性,严禁思想松懈,发现问题果断整改、妥善处置。
4、做好消毒工作
及时做好场地、器具、设备、茶具等用品消毒,注意通风,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与人接触保持1 米以上距离,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