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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业员工感染新冠,这些情况才构成工伤!

作者:长沙市化妆品安全协会 信息来源:长沙市化妆品安全协会 发布时间:2020-5-22
美容美发师都是在密闭的空间里为客人提供贴身服务,厂家和代理商老师更是奔波在全国各地,这一特性决定了美业员工属于高风险的病毒易感者。


复工后,人员聚集显著增多,有些美业员工担心被感染而不愿返工,还有人提出,如果因为接触客户被感染,是不是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今,员工不好管,队伍不好带,被新冠病毒这么一搅合,老板们忧心忡忡。那员工因为工作接触而感染病毒的,到底算不算工伤呢?我来给大家说说。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故事伤害的,属于工伤,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的“事故”,主要是指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故事,而除了纳入职业病目录范围的传染性疾病外,并不包括一般性的疾病传染。


目前,符合职业病目录范围的传染性疾病只有五种,分别为炭疽、森林脑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仅限于医生和人民警察)、莱姆病,包括曾经肆虐一时的SARS和现在的“新冠”病毒,都未列入职业病目录范围。


也就是说,根据目前立法,即使员工在工作联系、业务接待和现场服务中,感染新冠病毒,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有原则就有例外。


1、依照一些地方性立法规定,如果指派劳动者前往新冠病毒疫区工作而被感染的,很可能认定为工伤。


像广东省、河南省等地区在工伤保险立法中,均明确规定“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为工伤”。


因此在广东、河南这些地方,美业员工接受企业指派前往疫区工作期间而感染病毒的,被视为工伤的可能性很大!


2、虽然劳动者在履行职务中感染新冠病毒一般不应认定为工伤,但浙江的做法却有不同。


浙江省高院在2月10日最新颁布的指导意见中认为,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所以,浙江的美业人注意啦,你们的风险很大!很大!很大!


至于其他省的司法机构会不会“有样学样”,暂时不好判断。

现将有关观点归纳如下,送您一颗定心丸:


1、美业员工在工作联系、业务接待和现场服务中,如果不幸感染病毒,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浙江除外哈 )。


2、派往疫区出差的员工不幸感染新冠病毒,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优秀的您要做的三件事:


1、疫期内不要派员工到疫区出差!


2、加强对美业人的劳动保护,尤其是浙江!


3、社会保险应买尽买,防范未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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