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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代购化妆品引纠纷 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作者:长沙市化妆品安全协会 信息来源:包头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2-7
随着网络的发展,很多消费者痴迷于从国外代购产品,因为不少代购产品没有凭证,造成消费者维权难问题时有发生。2月5日,记者针对代购产品维权难问题进行采访。



2014年12月24日上午,家住青山区的黄女士在东河区环西商城二楼一家经营韩国化妆品店购买了滋阴人参眼霜、面霜和雪花秀淡彩隔离霜各一瓶,共消费2800元。“当天使用之后,我觉得和我之前从韩国买回来的一点也不一样,感觉没有一点人参味,也不滋润,味道还怪怪的。”黄女士说,因为她怀疑是假货,三天后来到韩国化妆品店找到负责人要求退货。店主认为产品是真货,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无奈,黄女士向东河区工商分局环西消费者协会投诉,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各执已见,因为化妆品不鉴定分辨不出真假,双方又不愿出鉴定费,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专柜购买的票据、邮寄凭证、收银单据及出售商家的联系方式等等代购手续,经营者提供不了。通过耐心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最终店主承认了错误,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给消费者黄某退还了2300元,消费者承担使用费500元。”

记者从东河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代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处理: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代购人进行赔偿;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外国厂家进行赔偿。如果外国公司在中国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消费者可以直接找这些机构协商;若厂商在中国无分支机构,找厂商维权则面临着涉外诉讼的问题;如果是通过网络平台购物,消费者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若销售者不再使用该平台,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的,消费者有权向网络平台的经营者索赔。 因此,在代购过程中,消费者可以要求代购人提供购物凭证、邮寄凭证、收银单据及出售商家的联系方式等等,以保障货品出现假冒、质量问题,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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