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9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条例(EU)No866/2014,以修订化妆品条例(EC)No1223/2009的附件III,V和VI。
(1)针对附件III,其主要增加了第265项和第266项,分别为: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和二十二烷基三甲基氯化铵;
(2)针对附件V的第44项修订,为:烷基(C12-22)三甲基溴化铵和氯化铵;增加了第59项柠檬酸和柠檬酸银;
(3)附件VI新增加了29项,Tris-biphenyltri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