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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起 普通化妆品将实现网上备案市民可查询

作者:长沙市化妆品安全协会 信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6-25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食药监局获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将正式实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市民可查询到相关信息。

四川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届时,四川省化妆品企业可自行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产品信息申报备案,网上备案的产品信息经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

据了解,目前我国国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有9类: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类。除此之外的化妆品,均纳入国产非特殊化妆品管理,即包括市民日常使用的化妆品种类。此次《通告》要求,将美白类化妆品也纳入特殊用途祛斑类化妆品进行管理。对之前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备案凭证的美白类产品,需重新申报并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其产品自2015年6月30日起,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

同时,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对6月30日之前已取得备案凭证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原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需于2014年12月30日前向省局申请网上补充备案。逾期不报备的产品,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已进行网上备案的产品,应当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按照国家规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产品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且功效宣称中明确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管理,审核要求参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产品明示或暗示消费者是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功效宣称中不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需提出名称及标签变更申请,原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5年6月30日。

该负责人介绍,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意义重大,国家总局调整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制度,实行网上备案改革,既简化了资料要求,减轻了企业负担,更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了社会共治。同时,这对恢复和建立公众对中国造化妆品消费的信心,对切实保障公众的消费权益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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