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5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就《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办法明确,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该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
办法提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发布的食品药品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未经注册或者备案不得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药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