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是当今许多消费者、尤其年轻消费者的购物习惯。记者日前从香洲区法院获悉,当今网络交易平台良莠不齐,消费者网上购买药品、化妆品、性保健产品,“还需格外留神”,以防上当受骗。
此前,香洲区法院法官发现网络销售假货的违法犯罪行为呈现3个共同特点:一是通过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进货或者销售伪劣商品;二是受害人地域分布广泛,较为分散;三是涉案产品多为药品、化妆品等,提醒消费者注意。
香洲区法院法官说,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需要多管齐下、综合发力。首先政府应该发挥主体作用,建立起工商、质监、电信管理、公安等部门以及企业、交易平台网站、银行等单位一同参与的协作联动机制。二是强化行业协会协调作用,调整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则,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对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警示、删除链接、关闭店铺等多种措施打击涉网络售假行为。三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
香洲法院2011-2013年共受理涉网络销售假货刑事犯罪案件4件。其中3起为销售假药案,1起为销售伪劣化妆品案,共有4人被判处5至10个月不等拘役或有期徒刑,根据涉案金额并处3000至15000元不等的罚金。
香洲法院还公布了一典型案例,一网店老板低买高卖不合格化妆品坐牢十个月。
自2011年6月开始,周某某在阿里巴巴网站注册jep773账号,用于购入假冒迪奥、雅诗兰黛、兰蔻等知名品牌化妆品(购入价格每件仅需人民币8元至45元不等);同时又在淘宝网注册“日韩伊人”网店,使用jep888账号将上述购入的化妆品、以每件人民币110元至328元的价格销售。
2012年8月18日,周被抓获,公安人员在其租住的翠微西路一栋民居里,查获尚未销售的上述品牌化妆品一批。按照周在网络上的销售价格计算,价值为人民币88480元。自2012年2月至案发,周在网上销售化妆品总额129416.33元。法院认为,周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