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已满一月,本报曾报道了电商悄然增加不退货商品品类,为消费者设置障碍的现象。4月15 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在全国消协组织贯彻落实新《消法》情况通报会上也表示,他们针对消费者的调查发现,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新的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主张。同时,新法实施一月,还暴露出四大问题。
新法实施满月存四大问题
中 消协通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4月14日,在新《消法》实施的一个月里,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853件。通过梳理投诉案例,目前发 现新法实施伊始存在着四大问题。一是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较多,二是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落实难,三是耐用商品的定义尚需进一步明确,四是新《消法》 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还有待解决。
两成消费者未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 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 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对维权案例进行 分析时发现,新《消法》实施过程中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较多,主要包括“如何认定‘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如何认定退货商品‘完好’”、“如何界定‘七天’时间起止”等。同时,网购企业履行相关责任并不尽如人意。新《消法》实施以来,有30.2%的消费者认为第三方购物平台没有提 供商家的确切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主张。
不退货商品目录将细化
常宇 表示,针对这一问题,中消协专门召开了11家国内大型网购企业座谈会,要求到会企业在购物网站上公开承诺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细化不退货商品的目录和 适用情形,制订严谨的消费者确认环节。中消协还围绕如何确定不宜退货的商品、如何认定退货商品完好、如何界定七天时间起止等进行了专题研究。
中消协将积极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职责作用,强化对网购企业依法履行法定责任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倡导网购企业依法自律,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