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购买化妆品既能美容、又有返利,实惠得很,却没想到这化妆品质量没保障,自己还掉进了传销的陷阱。”每每提及此事,象山石浦的唐女士悔不当初。
原来,去年11月底,唐女士从他人处购买了一款名为“仙肤莱·漫妮青春定格原液”的化妆品,使用数天后发现脸部出现了痘痘,再过几天脸上竟长出了毛。惊慌之下,唐女士立即向石浦消保分会进行投诉。让工作人员感到奇怪的是,就在唐女士投诉后不久,分会又接连接到10余起使用该化妆品导致“毁容”的投诉。
较短时间内集中突发多起同类纠纷立即引起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关注,于是,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揭开化妆品销售这一层面纱,暴露在调查人员面前的居然是一起典型的传销案。
经查,戴某,象山人,2012年成为北京某公司化妆品在象山的经销商。与别人不同的是,他在推销该化妆品时,先要求他人缴纳23380元或7960元费用购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再要求会员发展其他人员缴纳费用购买产品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按照各自发展下线的业绩来计算所谓的“恒易奖金”。
该“恒易奖金”共设置了四种奖励制度,包括“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福利奖”。其中“直推奖”按直接发展会员业绩的5%提成,不受人数和业绩限制;“对碰奖”按发展的二个市场的业绩计算,即下线二个市场平衡后按小市场业绩的10%提成,不受层级限制但每周8万元封顶;“领导奖”按下面小市场各会员奖金收入总和的5%提成,六代限制;“福利奖”按经理、高级经理、总监等级别奖励,其中经理奖励相机一只、高级经理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总监奖励马尔代夫旅游一次等。
一开始,戴某通过在其开设的饭店内或者去被发展人员家里讲解“恒易奖金制度”,成功发展了第一批会员。然后这些会员通过鼓动发展他人以缴纳23880元或7960元费用购买产品的方式成为会员,并依次以一、二、四、八……形式形成了金字塔形的层级关系。而前文所提到的最初举报者唐女士,就是通过戴某介绍,缴纳24000元购买了30瓶“仙肤莱·漫妮青春定格原液”后成为“恒易产品销售系统”会员的。
据象山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模式属于《禁止传销条例》中“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非法传销行为。日前,该局对参与传销的底层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经销商”戴某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