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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关于征求拟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用原料意见的函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3-8-21

有关单位: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翅果油”符合有关化妆品新原料的技术审评要求,拟批准其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张凤兰,林庆斌
  传 真:010-88330759
  电子邮箱:linqb@sfda.gov.cn

  附件:“翅果油”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3年6月28日

 

转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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