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翅果油”符合有关化妆品新原料的技术审评要求,拟批准其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张凤兰,林庆斌
传 真:010-88330759
电子邮箱:linqb@sfda.gov.cn
附件:“翅果油”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3年6月28日
转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